通讯员 江研 金陵晚报记者 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去年11月19日晚上7点多,谢某(化名)抄近路横穿杭金衢高速公路时,刚走到路中央,就被林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在地,当场死亡。事后,有关部门根据“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规定,认定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24日,谢某的家属将车主林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江宁区交通巡回法庭,要求赔偿共计21万余元。
在法庭上,死者家属称:“虽然林某没责任,但人是你撞死的,你就得赔钱。”林某则觉得自己很冤:“事故认定我没责任,你找保险公司去。”他将“皮球”踢给了某保险公司。
庭审中,林某越想越气,“你撞到我车上,把我的车给撞坏了,害得我光修车费就花了1万多元,再加上我为事故掏的拖车费、检验费等,近2万元了,我找谁去赔呢?”于是,他当庭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损失近2万元。保险公司则称:“我们在合同里约定了,你在事故中有责任才能赔,现在是对方撞到你车上,你应该找死者家属赔才对。”
林某遂以死者谢某侵犯了他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反诉,要求赔偿修车等费用。对此,谢某的家属表示在心理上很难接受,“虽说他不应该横穿高速公路,可他为此丢了性命,我们没找你赔偿,你反倒过来要钱,于情于理,我们都很难接受。”
法庭认为,谢某家属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等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偿;同时,由于谢某的过错导致了林某的财产损失,虽然他在事故中丧生,但其赔偿责任并没有消失,仍应予以赔偿,家属可在其留下的遗产限额内赔偿给林某。听到法庭意见后,谢某的家属最终答应在保险公司赔的死亡赔偿金中分出1.7万元给林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