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高元勋)受外界关注长达一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由中国保监会颁布,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机动车责任险出台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要求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要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险,未投保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将受到处罚。
《条例》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它要求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机动车责任强制险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其是否有交通违章挂钩。一直不出事的驾驶者将得到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对《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条例》规定要等前一个保险期满后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机动车强制险费率将较原商业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