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8日,我国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记者从省交警、省保险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将按《条例》全省同步执行,机动车无责任强制险将不得上路行驶。
据了解,《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彭广山介绍,2004年前,我省部分城市就已经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执行的并不严格。而这次国家颁布的《条例》是以法律形式执行,分为总则、投保、赔偿、罚则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今年7月1日起在我省将正式施行,机动车无责任强制险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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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
接“先行垫付”通知须立即付抢救费
只要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核对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赔偿金10日内必须到位
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程序为:肇事———被保险人、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告知具体赔偿程序———被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保险公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到位。如超过了10日期限,保险公司的罚款额度最高将达30万元。
必要时动用救助基金
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主要针对三种意外: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均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获赔根据四级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共分“四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关于驾驶员零过错享受最低“保费”
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
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
今后,驾驶员须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处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将罚款标准将提至2000元。此外,驾驶员如未投保,交管部门除直接扣车外,还将处以最低保费两倍罚款。
未如实告知有五日豁免期
假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前,保险公司需书面通知投保人,并等候五天。如五日内,投保人如实告知了重要事项,保险合同将继续生效。
醉驾及无照驾驶面临追偿
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临近报废车可上短期保险
条例制定了短期保险险种,三种车辆: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