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苏东旭)因为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被交警贴了罚单;为逃避法律责任,司机竟把自己的罚单“克隆”了一份,改完车牌号后贴在别人的车上;最后一查,他开的还是一辆套牌车。
一男子持假罚单来交罚款
昨日8时30分,长春市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违章驾驶员处理窗口民警王莉介绍,3月24日下午,一名男子来违章窗口,想要交罚款。
王莉一看该男子递过来的“民警抄录违章车辆通知单”,就发现不对:上面写着“2006年3月12日,吉AK253×号捷达轿车在西安大路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字样,但这张罚单的颜色和质地和正规罚单不一样。
套牌违章车司机伪造的假罚单
王莉把这张罚单的底联找了出来,发现底联上的违章车牌号竟是吉AD8789,居然和这张罚单上车牌号不同,而且违章日期是3月2日。王莉通过微机查询,发现吉AD8789号车的车籍是某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车型为金杯面包车。她与当日执勤的一中队民警沟通后,断定当日被开罚单的捷达轿车是一辆套牌车。
王莉说,从这张假罚单的质地看,它很可能是复印原件后,更改上面的车牌号和日期“生产”出来的。
被套牌司机不知有人“克隆”自己
昨日10时许,在接到交警的电话后,吉AD8789号车的司机李某来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他说,他的面包车没有在人行道上停过,从来都没有被贴过罚单。
王莉说,因为违章查询系统中有吉AD8789号车的违章信息,在检车时肯定会遇到麻烦。如果以后套他牌的捷达有摄录、交通事故,也都会找到李某。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在路检路查中会注意查找套牌的吉AD8789号白色捷达车。
伪造罚单的司机将被行政拘留
省交警总队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那个给别人“开”罚单的驾驶员将被行政拘留。
朝阳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呼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吉AD8789号白色捷达轿车,请及时拨打电话8580470向交警部门举报。(东亚经贸新闻)[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