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酒后放火焚屋,还阻拦消防人员和民警救火——3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6日23时,东陵区前进乡范家坟村一房屋内火光冲天,火势迅速蔓延并危及到周围房屋。 危急时刻,周围群众、消防人员及民警前来救火。但此时,该房屋的租住者刘某却手持菜刀在房内威胁、阻挡救火。公安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伤抓获。刘某缘何放火?原来,当天他喝酒后有些事想不开,一时冲动便把自己租住房屋厨房内的劈柴引燃,导致火灾发生。
警方还查悉,去年4月27日22时,刘某伙同他人携带刀片窜至皇姑区某临时工棚内,因琐事对被害人李某、徐某进行殴打,致使两人受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纵火焚烧房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另外,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半。记者潘霁(沈阳日报)[编辑: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