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昨日,贵阳市交警支队出台23条新规定,其中规定,事故处理人员接到出警指令后,属贵阳市区内的,白天在5分钟内赶到事故地点,夜间10分钟赶到;属郊区范围的,白天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地点,夜间在15分钟赶到。
这23条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执行。
规定中说,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现场勘验人员,要认真查找收集现场的物证、人证等证据;事故车辆是属于运输危化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要同时通知急救、消防等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同时,出警勘查人员要着装规范,要穿放光背心,携带必备的勘验取证工具和警示标志。发生一般以下交通事故要设立反光锥筒;重、特大交通事故要设立警戒线。发生死亡1人的交通事故,值班大队领导、分管事故大队领导要到场指挥处置;发生死亡2人的交通事故,上述人员和大队长、事故科值班科长、值班支队领导、事故科科长要到场指挥处置;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交通事故,上述人员和分管支队长、支队长、事故科科长要到场指挥处置。
此外,在重、特大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后,必须有警力疏导交通。民警要对现场车辆、物品、人员准确定位,按照国标制作现场图。对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现场,要进行摄像。涉及运载危化、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制。与此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待险情清除后方可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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