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发布2006年第1号审计公告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审计署29日发布2006年第1号审计公告,公布了部分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项目审计结果等五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除此前已披露的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乱收费等问题外,审计结果还进一步揭示出当前国有资产投资决策失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不久前曾表示,今后,审计机关将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揭露和纠正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水利建设
三分之一项目未按期完成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
一方面是大批水利建设项目因配套资金未落实而无法如期完成,另一方面却有大量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2004年,审计署对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了15个国债投入较多的水利项目。
这次抽查的354个项目中有109个未按计划建成。配套资金未落实是逾期未建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抽查的15个省(区、市)中,除广东、浙江两省落实较好外,其余13个省(区、市)有近119亿元配套资金未落实,占应配套的65%。
与此同时,共有35.85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12.64亿元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如黄河下游治理、怀洪新河续建工程等10个水利项目共结存闲置中央水利建设资金24亿元,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又如,1998年至2003年间,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1.22亿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总额的10%,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奖金。
水污染防治
项目进展缓慢运行效益不高
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河北等12个省(区、市)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85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至2003年底的实施进展情况。审计发现,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比较缓慢,部分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效益也不高。
截至2003年底,85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十五”计划期过半的情况下,尚未完成的投资有364亿元,占计划投资595亿元的62%;尚未开工的项目有425个,占计划的49%。山西、安徽、内蒙古、河北和吉林5省(区)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完成率均低于15%。
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这856个项目至2003年底到位资金234亿元,仅占计划的39%;而违规使用23.6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15.66亿元被挤占挪用于其他工程、办企业、出借或建房买车等,也影响了项目建设。
在已建成的78座污水处理厂中,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运行资金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的有60座,占76.92%,日污水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43.75%;因污水处理工艺有缺陷等,处理后水质长期不达标的有9座,占11.53%。
18所高校
大搞基本建设酿成巨额债务
高校本应以科研、教学为主要任务,但部分高校却把精力放在大搞基本建设上,造成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2004年,审计署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债务、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有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部分销售收入等,私设“小金库”2138万元,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和支付合作方红利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
这次被审计的高校还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暨南大学。
10家医院
医疗收支亏损药品收支盈余
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价格情况延伸调查了部分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审计发现,2003年10家医院医疗收支亏损7.52亿元,药品收支盈余3.82亿元,医疗亏损靠药品盈余和财政补助来弥补的状况比较明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这主要是因为,有的医药生产企业虚报成本,造成一些药价虚高;医药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牟取暴利;有些医院在采购中收取各类折扣、回扣,直接或间接加重了患者负担;有些医院违规收费,增加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接受审计的10家医院是:卫生部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和北京友谊医院。
四大资产公司
违规收购不良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依法收购剥离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合理处置,是国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目的。但是,审计发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均存在违规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
审计署于2004年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及所属114家办事处1999年至200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有的银行利用剥离之机,将以前年度经营损失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此共收购违规剥离的不良资产169.18亿元。剥离不良资产环节发生的问题,主要责任在国有商业银行,但资产管理公司也负有收购审查把关不严的责任。
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这次审计共发现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