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办公司须到工商部门申办。记者 光明 摄
我省私人办公司目前首期出资仅需3000元 有关人士认为应尽快调整以与新法相适应
海口晚报网3月30日讯(记者 光明实习生张纯亮)股东首次出资6000元,即可成立有限公司,经本报3月20日二版报道后,有读者提出海口晚报引述的海口工商部门这一说法有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最低应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2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读者这一说法的正确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仍在执行地方有关规定,首期出资3000元即可成立私营有限公司。
本报读者指出媒体报道有误
今年3月20日本报见报当天,本报读者朱先生即提出国内众多媒体及工商部门、有关专家,都错误解读了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记者随后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采访,得到的答复仍是6000元首期资金便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2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监管处杨广处长,杨处长随后找到了参与新公司法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李飞、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人编著的新公司法释义一书。该书对新公司法第26条的释义是,股东出资可以分期缴纳,是这次修改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分期出资须符合三个条件
按照本条的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下列三个具体条件:第一,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第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即缴纳首次出资以后,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如果股东属于投资公司的,可以在5年内缴足。杨广指出,新公司法这一段释义第二条明确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3万元,这就否定了此前有关方面6000元首期资金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
我省首期仅需出资30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工商部门在实际办理公司注册时,执行的仍是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海口工商局个体私营监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办理科技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时,执行的就是此规定,按照规定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即3000元即可成立有限公司。
据我省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注册公司实行的是先验资,后拿执照。但在海南仍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即申请人拿到3个月内有效的工商执照后,再注资金。而且在注册资金方面,省工商局内资注册处对国有企业等申请成立有限公司,执行的是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只是说企业注册资本为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投资者可以分期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对国有和私营执行法律不一
个体私营监管处执行的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在针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一人公司除外)时的要求是,登记后一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应当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即3000元。国有和私营申请的都是有限公司,执行的法律明显不同,而且比新公司法要求相对较低。他们认为,我省的地方条例应尽快与新公司法相适应。(来源:海口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