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昨日进行宣判,共7名涉黑组织成员获刑罚
涉黑团伙每月向酒廊收万元保护费 追踪
商报讯 (记者徐勤)昨日上午,带领手下马仔进入酒廊充当“黑保安”,垄断夜市摊生意为组织赚取经费的九龙坡区“黑老大”李文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手下6名涉黑组织骨干和马仔则分别被判处8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老大”犯下三宗罪
继2月6日开庭审理之后,市一中院于昨日对“李文涉黑犯罪团伙”案作出公开宣判。其中,主犯李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三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市一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以来,李文先后纠集刘波、刘军、蒋文岭、李小芬、周明军、杜万春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在九龙坡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李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波、刘军为骨干成员,以蒋文岭、李小芬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用组织纪律控制成员
据调查,李文为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还拟订了组织纪律,并安排其成员集中住宿等。
垄断夜市为组织敛财
为壮大组织实力,李文团伙还采取在九龙坡区前进支路“某某酒廊”充当“黑保安”,并靠垄断夜市摊生意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及组织成员的日常开支。
法院称,李文团伙成员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已严重破坏了我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指挥马仔故意杀人
另外,该组织在成立期间,还实施了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李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持刀故意杀死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犯罪事实成立。李文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因此,李文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受害人获得民事赔偿
昨日,在该案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市一中院还判决受到李文团伙成员伤害的被害人及被害死者亲属,分别获得了1.1万余元至14.1万余元不等的经济赔偿。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3-30 16:11 编辑: 唐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