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温州、杭州、上海报道
民间金融合规化破题
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金融业,无疑也预示着一个金融业的新时代的到来
3月21日,一场春雨让温州市民颇感惬意。当天上午,一场“温州民间金融论坛”,则让温州上百名企业家兴奋不已:温州民间金融的春天,或许就在眼前。
这场由广发银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等单位组织的论坛,原本安排了130个座位,正当组织者担心能不能坐满时,论坛当天却来了180多名企业家,以至于会议室人满为患。
温州企业家之所以如此热情,和一个重要信息有关: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2月下旬在温州调研,并在座谈会上鼓励温州在民间金融领域多探索。
温州地下金融发达,民间资本雄厚,作为中国惟一一个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一直是金融改革的前沿阵地,成为金融界聚焦之地。但让温州颇为尴尬的是,作为已试点改革十多年的城市,十多年来温州期盼的成立民间银行等实质性的大举措一直没有成为现实。
民间金融的尴尬并不只局限于温州。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民间金融的规模高达一万亿元,另外,中国居民和民营企业还有十多万亿元的储蓄没有转化为投资。与此同时,中国数百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却同时存在着贷款难、融资难的尴尬。
2006年或许将是民间金融的转机。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中国民间金融的春天或许即将到来,2006年将可能成为中国民间金融合规化的元年。
农村金融是突破口
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张卓文的专业方向是金融服务业投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引起了这位对政治颇为敏感的职业经理人的注意,他仔细研究了这份文件之后,认定国家将放松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管制。
从2004年起,张卓文就发现了一个现象,就是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对投资金融业表现出十分浓厚的兴趣。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尽管我们公司规模不大,但是,仅在我这里咨询、培训的企业中,就有五家企业对典当行、担保行产生了浓厚兴趣,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希望入股江浙一带的农村合作或商业银行,只是由于政策问题而只能放弃。”
“但目前来看,民营企业想投资金融领域,还是有办法的,那就是放下身段到县里去,举办社区金融机构。”仔细研究1号文件之后,张卓文认为自己可能找到了突破口。
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名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该文件的第六部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中,有关于农村金融的阐述,让张卓文兴奋不已的是以下表述: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民间金融问题,并非是今年一号文件所特有,早在2004年、2005年的一号文件中,就有不少阐述。
在2004年的一号文件中,可能涉及农村民间金融的表述有: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2005年的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阐述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张卓文将三个一号文件的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阐述作了对比之后,他得出了这样三个结论:第一是中央对探索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十分坚决;第二是关于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阐述逐渐明晰,到了2006年则已比较具体;第三是中央对基层的迫切金融需求十分了解。
探索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的试点,其实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央行明确将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进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平遥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根据平遥的试点方案,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议定六大途径,即发起人自有资金及财产、国外机构资金、委托人转贷资金、捐赠资金、政府扶贫资金和人行再贷款。贷款运作包括对象为农户(可跨区域);单笔贷款金额上限一万元,手续要简便;实行市场化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
而在风险防范上,则是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实施方案》称,原则上以无偿援助、捐赠资金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贷款损失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初步考虑为20%)。“该部分资金由试点县相应成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会或贷款协会掌握,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平遥的实际做法是:小额信贷组织资金规模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由五家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构成。除此之外,吸收委托资金、吸收对公存款和吸收个人存款也将作为该组织的资金实际来源。
张卓文在研究了平遥做法之后,他认为该信贷组织实际上已具备了民间银行的核心功能。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等农村的试验成熟之后,完全可以将成功经验复制到城市。就像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一样,民间金融的合规化,也将从农村开始。”
李德水的温州行
当2005年中西部四省紧锣密鼓地筹备“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时,温州人的心态颇为微妙。当温州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民间金融试点首选肯定是温州时,却发现自己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温州举办民营商业银行的努力一直没有中断过,无论是中瑞财团还是中驰财团,一开始他们都把目光对准了民间银行,温州泰力集团等曾联合浙江省八家企业,试图自建民营商业银行,但这些设想至今仍未成为现实。
为什么温州不在试点范围之内?因为没有权威人士出面澄清,所以一直众说纷纭。一种能让温州人心安的说法是,这次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清一色放在农业产值比重较大的省、县,像温州这样第一产业比例极小的城市,不具备支农的典型性,所以没有列入试点。
2月下旬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当时在任)的温州行,让温州人的民间金融合规化梦想,终于有了实现的可能。
据了解,李德水一行首先在杭州听取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关于浙江省民间金融情况的汇报。
2月24日,李德水在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外经贸委以及市中小企业促进会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温州民间金融问题座谈。
周德文是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他也参与了这次座谈。
周德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座谈会上,李局长透露,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很快,已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关注,提出了对民间金融加强管理,尽快规范,因此,国务院领导对该问题作出了批示。得到批示后,李局长就赶到浙江,重点在温州调研。”
周德文还说,“李德水局长在会上鼓励温州地区,大胆进行民间金融规范化的尝试,提出了要加快筹建温州民间银行。”
对于李德水局长的温州行,周德文认为,这可能标志着被边缘化的温州民间金融,从此走上合规化道路。国家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应该也已在制订之中。
金融业的新时代
除了中央文件明确鼓励举办多种所有制形式金融机构、高官深入基层调研之外,2006年前后,浙江等地的民间金融机构的迅速扩张,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金融业,无疑也预示着一个金融业的新时代的到来。
1月11日,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出消息,浙江银监局拟将下达有关该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至此,原浙江义乌稠州城市信用社(下称“稠州社”)的股份制改革宣告全面完成。稠州社是继宁波市象山绿叶城市信用社之后,浙江省保留的四家城信社中完成改制的第二家。
城市信用社又被称为社区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城市信用社的法人代表并非由地方政府委任,而是更加接近于纯粹意义上的职业银行家。因此,城市信用社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
稠州社增资扩股、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设想早在几年前就已酝酿,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落实。2005年底2006年初,稠州社多年的愿望终于如愿,完成增资扩股之后,稠州社资本金达到2.62亿元,是改制前的26倍多。
在这之前,宁波象山的绿叶城市信用社也已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这家城信社的资本金扩张同样惊人:资本金从过去的526.9万元增长到1.39亿元,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法定标准;在新的股权结构中,法人单位17家,均为民营企业,自然人32个,过去参与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退出,单体投资者最高占有股权比例为10.79%,遵守了银监会要求的股权不能过分集中的规定;改制后投资者与经营者严格分开,总经理由原农行宁波分行的行长担任。
除了稠州社和绿叶社之外,台州的泰隆社也将在今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具体细节尚未披露。这家民间金融机构以资产质量良好而闻名于业界,他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96%,不到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十分之一。
除了城市信用社之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渠道已有不少。
按照张卓文的统计,包括城市信用社在内,民间资本介入金融业一共有八种主要形式,其他七项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或合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和上市。
据不完全统计,以浙江省为例,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净资产已至少达到数百亿元。以浙商银行为例,资本金为15亿元,绝大多数是民间资本。
而总资产421亿元,排名中国同类银行第二的宁波市商业银行,注册资金为18亿元,多数为民间资本。另外,鄞州、萧山、余杭等地的农村合作银行中,数亿到十几亿不等的注册资本中,绝大多数也是民间资本。
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介入金融业,除了希望方便贷款之外,投资回报率高也是重要因素,在浙江的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红利达到10%以上甚至20%以上的金融机构,比比皆是。以至于一些农户要入股农村合作银行,还要托各种关系。
为什么得以正名
改革开放以后的很长时期内,许多人包括金融理论界的专家,一说起民间金融,似乎马上就可以联想到地下钱庄、标会、洗钱等等。为什么民间金融开始得到承认呢?
知名金融学家、厦门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孟楠说,“中国对民间金融态度首次出现的转变是2005年5月25日。当天,人民银行公布了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这个报告里有非常标志性的东西,它提到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要因势利导,要趋利避害,首次对民间金融作出正面评价,其实是为民间金融正名。”
张卓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是中国金融业履行WTO协议,对外资银行开放的第一年,这个时候金融业还不对民间资本开放,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呢?”
周德文则认为,“有一个现象很有趣,浙江是中国民间金融最发达的省市之一,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浙江也是中国金融生态最好的省,全国金融生态城市排名中,前五名中有三个城市是浙江的。之前人们普遍的观点是民间金融风险肯定要大。这个调查却显示,民间金融最发达的省,金融生态反而是最好的,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温州报道
民间金融求破三重壁垒
--- 温州专家五人谈
李德水在浙江调研时强调尽量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2006年3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了五位专家,他们都来自民间金融最发达、民间资本最雄厚的温州,长期在民间金融第一线从事研究、实践工作。这些专家认为,中国发展民间金融,需要突破三重壁垒。
民间金融作用巨大
《瞭望东方周刊》:有人说,是民间金融造就了温州?
刘爱芬:温州民营经济从最初的起步,是一种土生土长的草根经济,是小打小闹的经济,国有银行不可能为民营经济提供资金上的援助,因此温州经济的率先起步,和温州的民间金融发达很有关系。
戴海东:民间金融对温州的作用,怎么说都不过分。可以说,没有民间融资,就没有温州模式的诞生。
周德文:我举一个例子,德力西集团的发展初期,准备建一个产品检测中心,需要30万元,现在德力西集团一年产值有180多亿元,但当时30万元确实拿不出来,向银行贷款也贷不到,在这种情况下,胡成中就向民间借贷,结果他的父母亲都苦苦地哀求他,不能借这个钱,他们怕是高利贷,借了以后万一还不掉怎么办?但胡成中顶住压力借了30万元,建了十分关键的检测中心。可以这么说,许多温州大企业能有今天,多多少少和民间金融有点关系。
传统观念是第一壁垒
《瞭望东方周刊》:从德力西的例子看,不少人还是对民间金融不太信任。
马津龙:是的,发展民间金融要突破的第一个壁垒就是传统观念。有些人认为金融业关系到国家命脉,所以不能对民营企业放开;有些人甚至反对国务院颁布的“非公三十六条”,但事实上,现在金融最稳健、安全的一些欧美国家,金融业绝大多数都是民营的,中国在19世纪末期就搞了民营商业银行,并且办得很成功,所以,这种担忧是毫无必要的。
周德文:许多人把民间金融等同于标会、抬会等等,这种等同是错误的,标会等确实是民间金融的形式,但不是主流。标会等畸形的民间金融形式的存在,其实和民间金融没有合规化很有关系。
戴海东: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其实自古就有之,南方、北方、少数民族地区都有,在国外,民间金融也十分发达,所以有些担心是不必要的。
既得利益集团会阻挠
《瞭望东方周刊》:民间金融的壁垒,仅仅是观念问题吗?
马津龙:利益问题也是一方面。垄断可以带来垄断利益。因此,需要一种强有力的能超脱垄断利益之外的力量,自上而下地打破垄断。
制度保障十分重要
《瞭望东方周刊》:发展民间金融的一些细化政策好像尚未出台?
马津龙:是的。民间金融真正走向前台,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合理公正的游戏规则,十分重要。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一些民间金融行为,我国的刑法是否也有一些规定?
周庆春:民间金融有几条高压线,现在有五条高压线是碰不得的。第一条就是非法集资罪,第二条就是非法协助公众存款罪,第三条叫做非法套出信贷罪,第四条就是擅自成立金融组织罪,第五条就是洗钱罪。
改革宜早不宜迟
《瞭望东方周刊》:既然壁垒重重,推进民间金融发展的时机成熟了吗?
刘爱芬:李德水局长到温州调研就能说明一些问题。他强调国家把温州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对于这些越来越活跃的民间金融,政府采取的不再是只堵不疏,而是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尽量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马津龙:改革宜早不宜迟。现在经济形势很好,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率也在降低,国家财政力量很宽裕,民营企业发展态势也不错,所以,要利用现在的大好时机,加速民间金融发展的进程。
《瞭望东方周刊》:从目前来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还是不少的,还需要进一步放宽吗?
周德文:许多民间资本确实可以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等,但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还是没有的。
马津龙:多数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股东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决策权,行长的委派还是地方政府说了算。这就像是清末一些近代工厂的“官督商办”模式,你说到了21世纪初期还这么搞,会不会不是优势互补而是劣势互补呢?
●马津龙
温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原温州政策
研究室主任
●刘爱芬
温州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周德文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
●戴海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周庆春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