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认为中友百货在接受刷卡时没有认真核对签名,导致自己信用卡内的5400元被盗刷,施先生遂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昨天,西城法院认为,刷卡单上的签名与施先生签名笔迹形似,故认为中友百货不存在过错,一审驳回了施先生的请求。
去年9月18日,施先生收到招商银行信息,告知他持有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中友百货被消费。施先生这才发现卡已丢失,并立即挂失,但卡内的5400元已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