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民状告交警要求退回罚款
3月28日上午,广东东莞市首个以交警为被告的“电子警察”行政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以一年时间内被记录违章50多次,却未收到任何书面告知文件为由,要求交警部门收回处罚决定书,并归还总共12800元的罚款。
去年10月27日,东莞市的郑先生到深圳车管所办理年审。当天,他的行驶证上并没有盖上年审章,取而代之的是一张没有任何数据显示的退办通知书。而当他到东莞的一处违章地点交款时才知道,这张纸片,有郑先生的两部车在一年时间里的101次违章记录并说要罚款20100元。其中,有一辆车在2004年5月至办年审之日,共违章64次,有56次的违章行为都是在同一路口。为了办理年审,郑先生还是先将罚款全部缴清,随后于去年11月7日向交警及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郑先生认为,交警没有将罚款单据寄到他的手上,就是未尽告知义务。(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