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3月31日讯 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同时集贪污、挪用公款于一身的原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省建设物资供应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正处级)的赵铭日前为自己的贪婪换来了重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1999年底至2000年初,合肥某房产公司经理张某因缺乏资金,找赵铭帮忙。赵索取好处费12万元。2005年3月,张某想索回12万元。赵铭找合肥某房地产公司尚某,直接向其提出自己需要12万元现金。赵铭曾先后两次将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及其下属某单位共25万元转账偿还自己私营公司的债务。2001年底,尚某承建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综合楼时,赵铭指使其虚开一张金额为12.4万余元的发票,然后用这张假发票在物资供应公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