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要与脑瘤儿子断关系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年过六十的亲生父母把患有脑瘤的亲生儿子昶险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与儿子间没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要求儿子不得再干扰其晚年生活。昨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患脑瘤行动不便
由于目前仍在天坛医院住院的被告昶险峰行动不便,开庭时间推迟了半小时。上午10点,昶险峰在表姐黄女士和朋友的搀扶下,拄着拐棍走进法庭。
昶险峰患病后变得口齿不清,一着急就会“失语”,庭审时表姐代他做了主要陈述。
亲生父母没出庭
昶险峰的亲生父母:67岁的昶某和62岁的黄某现已离婚,但他们在诉讼请求上达成一致,并委托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杜永浩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他们二人没有出庭。
杜律师表示,昶险峰患病后父母曾资助过一两万元,但还是矛盾不断,他还将亲哥哥打成轻伤,让父母伤透了心,他们早已“不堪干扰”。
已退休的黄某心脏不好,去年住院,靠起搏器维持生命,还要独力赡养90多岁的老母,称自己早已经“心力交瘁”。而昶某已经再婚,要承担家庭的责任。
父母认为他已被收养
杜律师拿出一封昶险峰1983年写给亲生父母的信,称信上昶险峰对父母没有任何称呼,说要将户口迁回其长辛店的养父母处,并称养父母为爸爸、妈妈,最后的签名也是“黄险峰”。律师称这足以证明昶险峰与养父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而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昶险峰当庭否认他曾写过那封信,其表姐黄女士则要求进行笔迹鉴定。黄女士说:“昶险峰是寄养而不是收养,直到现在,他的户口仍在西城区,此前他们多次向他的亲生父母要求迁户口,均被拒绝。
原告律师向被告捐款
杜律师当庭呼吁媒体发起对被告昶险峰的捐款,并以个人的名义率先捐出500元钱。庭后,黄女士表示,律师的个人行为与被告的父母无关,她接受律师的好意捐款,并走到律师面前致谢。律师说,他也觉得被告方“确实很不容易”。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案件回放
1974年,被告刚出生不久,被要去支边的父母寄养在舅舅家。被告两三岁时,父母要将其抱走,但其哭闹着不肯走。杜律师说,当时父母为了孩子将来的入学、工作等着想,只带走了孩子的户口,并最终落户到北京市西城区,后两家人“多年没有来往”。
自此,被告称父母再也没有来看过自己,而舅舅对自己疼爱有加。表姐黄女士,是舅舅家抱养的女儿,2000年他患上恶性脑瘤至今,一直是表姐照顾自己,以亲属的身份三次为他的手术签字,并负债承担了10万多元的手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