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告三导演索赔50万
本报讯 继两年前曝出导演黄健中的“性丑闻”后,女演员张钰又因不满张纪中、黄健中、于敏对自己公开作出的评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人及《中国广播影视报》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4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张钰曾被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个名导演分别在报纸上公开指责不讲艺德,并被称作“坏女人”。认为“性恐吓说”不实
昨天上午9时,张钰随其律师走进法庭。她在起诉状中称,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她的文章。于敏在文章里说:“她有一个当副导演的朋友,因没让张钰上戏,她就找到这位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强奸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文章里也有张纪中的话:“这个女人(张钰)很坏的,很可怕,她在我们的《蓝色妖姬》里演过一个群众演员,当时就用这个方法坑过黄健中。黄健中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
此外,《中国广播影视报》2004年1月9日又刊登文章,转述于敏的话,称张钰向他借过几千元没还,还拐走了他的手机。张钰对此说:“三人所说的都不是事实。”这些言论在报纸上刊登后,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这两年来她一直没有排戏,故提出了40万元经济赔偿及10万元精神赔偿。影视老总出庭作证
在法庭上,张纪中和于敏的共同代理人一口咬定两人所说都是事实,且是基于社会普遍道德标准对张钰作出的评价,不属于侵犯名誉权。黄健中的代理人则表示,黄在媒体上发表的都是他对当时状态的一个表述,并不涉及旁人。对此,《中国广播影视报》的代理人称,被诉报道共有2600多字,而张钰提出的只有20多字的内容,并非全篇所指。同时,记者报道时曾采访过张钰,在文章中双方的说法都有涉及,读者看到的也是双方的意见。
庭审中,一家影视公司总经理王某作为张纪中和于敏的证人出庭。他透露,2001年,张钰曾到《侠客行》剧组找某副导演吵闹,原因是该副导演曾答应为她在《大清蒙古王》剧中安排角色,但后来未兑现。而两人的关系“可能是暧昧”。为不影响工作,王某还对此事进行过调解。张钰之后又去找该副导演的夫人闹过。
张钰反驳说:“都是假的。”她的确去找过该导演,但并未大吵大闹。没有被安排上角色是因为她曾对演艺圈一名男导演玩女人的行为进行指责,从而惹怒了这名导演。链接黄健中“录音带性丑闻”
2003年12月初,张钰向媒体报料称,2002年6月1日,导演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其“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她手里掌握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张钰称,她能下决心公开此事,是因为黄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里没有按“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黄健中随后在媒体上回应,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他就开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后来发生了什么。本报记者傅沙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