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12八达岭高速交通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晨报讯(记者李婧)造成一死多伤的9.12八达岭高速公路6车连撞事故昨天有了结果——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发生事故的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公里处,正处在“死亡之谷”路段。 事故当天,在相距50米左右的地方连续发生两起连环追尾车祸,造成1人死亡,至少30多人受伤。
2004年9月12日,一辆919路公共汽车和一辆道路清障车及另一辆小面包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交通堵塞。交警赶到现场处理,后面车辆停在两边等候放行。9时10分左右,刘某驾驶的919路公交车驶到该处时,因该路段连续下坡,又连续弯路,车前部撞到前方因交通事故堵塞停在车道内的大货车尾部。大货车失控后将其右侧的一河北人撞倒。之后大货车又继续冲撞到赵某驾驶的大货车驾驶室左侧、黄某驾驶的小货车和周某驾驶的大货车尾部。而刘某驾驶919路公共汽车也继续冲撞到前方杨某驾驶的大货车尾部,造成大客车售票员和一名乘车人吕某、大货车内乘车人李某、赵某受伤,刘某本身也受了伤,6车不同程度损坏。被撞倒的河北人当场死亡。
该事故将高速路堵死,急救车被堵在路上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无奈之下,120急救车从南口高速路逆行往现场救人。事后,交管局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刘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