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有望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昨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草案三稿》),记者从会上获得以上信息。
省人大法制委郭成土委员介绍,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生育补助金时,按照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
《草案三稿》规定,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