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近日,一则新闻在衡水传得沸沸扬扬,衡水高中名校武邑中学因为乱收费和不按规定退费,被曾在该校就读的两名学生告上法庭,经武邑县法院庭外调解,武邑中学最终退还了两学生40000元费用。
据了解,学生张某于2003年被武邑中学录取为高一年级学生,当年8月份新生入学时,根据学校要求交纳了25000元费用,当时武邑中学只给其出具了一张收费单位为“冀南中学”、收费项目为“赞助费”、收费金额为“12000元”、盖有“武邑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务专用章”的缴款收据,另外13000元未给出具任何收取凭证。同时校方在班级教室公开告知学生“有人问学费的事,你们就说只交了12000元”。
2003年,教育部明确规定,高中招生要实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其中规定,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2000元。后来,我省又出台有关文件规定:“凡是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一律无条件退给学生”、“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不足一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80%”。
2003年12月12日,张某因故在校方签发《转学证》后,学籍迁往异校,与张某情况相同的还有他的表弟陈某。2005年11月,张某和陈某以“交纳了3学年费用,实际就读时间尚不足5个月”为由,分别向武邑中学提出“返还多收款项13000元和应收12000元中的80%共计22600元”的请求。经过多次交涉,武邑中学始终没有退还这笔费用,无奈之下,两人将武邑中学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张某是作为高价生被招入武邑中学的。同年武邑中学招收的学生分为三类:公费生、择校生、高价生。公费生和择校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除此之外还招收一些高价生,他们一般是低于本校择校生分数段的本籍生源和分数高低皆有的外县籍生源,按分数划定档次缴纳高于12000元的费用,拿钱上学。
而上文中提到的“冀南中学”,据说也是武邑中学为便于收费设立的“校中校”,因乱收费已于2004年被上级部门取缔。
武邑人民法院对张某和陈某的诉案作了并案处理,经过法官艰苦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了庭外调解,武邑中学退还两生所交费用总额50000元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