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京华时报31日消息持续了近3年的上海消费者朱燕翎状告雀巢转基因官司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从原告代理律师获悉,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该消费者状告雀巢转基因第二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此前,该消费者状告雀巢转基因第一案终审败诉,第二起案件于去年12月27日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再次败诉,随后,原告于今年1月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撤消依法撤销虹口法院的判决。3月7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由双方共同认定的鉴定部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动植物检疫研究所对雀巢巧伴伴检测表明其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而随后,原告将与本案争议产品同批次的雀巢巧伴伴产品送交德国基因时代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结论是雀巢巧伴伴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国检科院动植物检疫研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本案系争食品并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该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而原告称该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且不符合证据规则,但其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可以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