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专家鉴定”还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我到各地参加过各种级别的“专家鉴定会”。往往是乘晚上最后一班飞机飞到某地,参加完第二天的“鉴定会”,签字画押,被鉴定会的主人款待一番,第二天晚上,带着一个装有“鉴定费”的信封,又乘最后一班飞机飞回北京。 如今,像我这样经常出席各种专家鉴定会的人不是少数。
参加了许许多多的鉴定会,无一例外,所有的鉴定项目都被通过,没有出现过一例“不通过”的情况。其中,许多项目可以得到一个“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鉴定意见。
回首自己参与鉴定过的项目,大多在鉴定之后就销声匿迹了。真正得到社会认可,真正产生了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凤毛麟角。
在我参加过鉴定的项目中,有一桩非常离奇。某政府机构出资几十万元委托某著名高校进行了一项关于“题库系统建设”的研究。该项目在通过鉴定以后,成果即被束之高阁。研制方不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锁在闺中”,一再要求向委托方转交自己的研究成果。财大气粗的委托方并不把这区区几十万小钱放在心上,迟迟不接收这些成果。几年过去,成果还保存在承担研制任务的高校手中,当然也谈不到发挥什么社会效益。
有一位我熟识的学者,他的简历中包含一系列“科研成果”,许多研究成果都注明通过了“省级”或“部级”的鉴定。但是,我清楚地知道,他的这些成果,没有一项真正被市场接受,没有一项确实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我也注意到,一些在市场上取得了很大成功的科研项目,一些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却从来没有组织过什么“专家鉴定”。
“鉴定会”往往流于形式的另一个原因是,许多真正有价值的、最先进的科研成果,并不一定可以得到很多专家们的理解。在许多科研领域中,某项真正具有价值的研究项目,研究者往往是这一研究领域国内少数几个专家之一,甚至有时是惟一的一个专家。让其他对这一课题不甚了了的人来鉴定他的成果,没有多大意义。
我感到,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专家论证会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避免科研立项和科研资助中的决策失误。科研项目进程中的专家论证会也很有必要,可以集思广益,借助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减少弯路。但是,科研项目结束时的“专家鉴定会”,则基本是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我认为,这样的“专家鉴定”应尽量减少。如果确实需要,可以由项目委托方通过“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鉴定,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召开流于形式的鉴定会。
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以后,它所需要接受的就应是“市场鉴定”、“实践鉴定”、“生活鉴定”和“历史鉴定”,而不应再是“专家鉴定”。我们需要改进我们的科研管理体制和科研项目鉴定方式,以更多的“市场鉴定”取代流于形式的“专家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