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军报道 一个普通的行政案件,让沈河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洪鹏亲自坐到了被告席上,这是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昨天,法院组织赵洪鹏、原告律师与记者座谈时,赵洪鹏说,亲自参加庭审让他们执法更加法制化。 据了解,这是沈阳市法院系统第一次在庭审结束后,让原告、被告一起交流“经验”。
日前,沈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力(化名)不服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区执法局局长赵洪鹏亲自出庭应诉。这是实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沈河区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原告张力在1999年购买了某花园小区的一栋别墅。2000年,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张力在结清别墅的全部购房款后,可以在别墅南侧住宅基地上另建住宅楼一座,开发商协助办理该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工程开工等报批手续。当张力在建房的过程中,沈河区行政执法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因为该工程没有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于是作出限期拆除自建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力不服,将沈河区行政执法局起诉到法院。赵洪鹏局长在庭审中,与张力面对面沟通,向他耐心解释了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得到了张力的理解。庭审结束后,他提出了撤诉的申请。
赵洪鹏事后说,一把手参加庭审,能够第一手了解工作人员的失误之处在哪里,然后进行有的放矢的改正。参加庭审,我更加意识到,执法局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执法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