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明日启动,1000多名调查员将对我省13万多人进行入户调查———
本报记者江芸涵
4月1日,从明日零时起,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正式启动,1000多名调查员将分赴我省20个市(州)38个县(市、区),对13万多人进行入户调查。
2004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又一次全国范围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身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国际社会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将充分地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19年后再次“胸中有数”
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倏忽19年已过,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快,社会生活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残疾人的状况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后十几年,人们的生活还将发生很大改变,全国人民奔小康,残疾人理应置身其中。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要求,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对残疾人的现实状况有一个清晰了解和准确把握,只有“胸中有数”,才能对策有方。
据有关专家介绍,对全国残疾人进行调查,可以采用普查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分布不均衡,加上残疾人调查的项目多、专业技术性强,进行全国性残疾人普查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只能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这是一种经济而有效的科学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是完全可信、可用的。
此次调查的意义在于,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全国和各省(区、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为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调查取得的丰富数据,将为研究残疾人问题及相关社会问题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更有针对性地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
此外,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致残原因及其变化的数据,对健全残疾防控机制,预防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对象不仅仅是残疾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区、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调查使用三种主要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检查,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了解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主要需求;三是《社区调查表》,主要了解基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情况。调查项目共有52个,调查重点是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设计样本量260万人,为全国人口的2‰,采用科学方法,从全国31个省(区、市)逐级抽取。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所有人(指自然人),而不仅仅是残疾人。此次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进行登记。
个人和家庭信息保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大型社会调查,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单位和人员多,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需要全社会特别是被抽中小区和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要利用调查的机会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要对调查确诊的残疾人进行必要的医疗康复指导。要使调查过程同时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成为普及健康知识的过程,使广大残疾人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与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专家指出,积极参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调查人员将依法为您提供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保密。每个被抽中地区的家庭和公民,都应当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避免漏报、多报和错报。消除歧视残疾人的陈旧观念,残疾人家庭要消除顾虑,不要因担心他人知道家里有残疾人而有意漏报,也不要为了就学、就业等原因谎报。要争取做到每一个调查项目都准确无误,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进行时
调查工作的三个阶段
调查准备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制定调查方案、表格和各项细则,组建各级调查机构,修订残疾标准,设计抽样方案并完成逐级抽样,选调人员成立调查队并组织培训,开展调查试点和摸底。
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31日):调查员入户对所有被调查户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和残疾筛查,各科医生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和需求调查,组织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核查。对被调查户,将按照预约时间派调查员到家中,登记家庭和人口的社会经济情况,筛查可能有残疾的人员,然后由医生为这些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登记,并向其中确诊的残疾人提出康复建议。
数据处理汇总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录入汇总、质量评估,发布调查公报,公布主要调查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和课题研究。
回放
第一次全国残疾人调查
为了给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依据,1984年,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与国家统计局、卫生部等部门协商,着手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筹备工作。1985年2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团体《关于对全国残疾人进行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报告》。1987年4月,调查正式进行,历时一个半月。1987年底主要数据统计完成。1989年9月,后续工作全部结束。整个调查工作历时近5年。
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次样本量大、牵涉面广、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特殊的社会调查。通过调查,掌握了全国残疾人的数量、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丰富数据和资料,为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及残疾人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了客观、可靠的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