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执法过错将被追究责任
本网北京3月30日讯记者蔡岩红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将从重追究执法责任。4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及《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海关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纠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有关要求。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日表示,两个规定的出台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举措。
规定要求各级海关部门加强执法监察和内部督察审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执法过错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诉、检举、控告或人民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海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承担行政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