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30日专电(崔吉本、李翠仙)山东省滨州市为有效解决在大开发和全面实现货币化分房后出现的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等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提高了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延长了最长期限:由开始时的5万元5年期,提高延长至10万元10年期,有效解决了因贷款期限过短、贷款额过低,贷款资金量对房地产价格不适应的矛盾。
与此同时,滨州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执法体系,完善了行政复议处罚和复议程序,并根据国家有关条例出台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滨州市开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归集和运用模式不断完善。到去年底,全市1400多个单位、9万余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338万余元,支取3925万元,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