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燃眉之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4月1日起发生变化,新增加了五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并将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在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中,增加了五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即: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同时规定了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以提取。在贷款条件方面,新规定则规定,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