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 通讯员 涂文竞周泽春张静)近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代菲涉嫌抢劫一案。32岁的代菲,去年11月27日中午来到中山大道“天乐”游戏机室,趁魏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辣椒油的塑料袋罩在魏的头上,正欲抢魏的手机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记者旁听此案时注意到,本案目击者、证人丹某并未出庭,其证词是由公诉人代为宣读的。
据该案主审法官胡益民介绍,在他审的刑事案子中,每十件中大约只有一两件有证人出庭作证。记者从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了解到,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在湖北省乃至全国都是很低的。
刑事案件证人为何不愿出庭?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光圣分析,除了证人自身的综合素质、法制观念、正义感等因素外,担心被报复是一个最重要因素。另外,证人出庭,特别是跨地区出庭,其差旅费、误餐费、误工损失该如何计算,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但司法机关、律师普遍还是希望证人能出庭,以提高庭审效果。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戴明志说,证人不出庭,如果被告人否认证人所说的事实,往往给旁听群众一个错觉,好像被告人的话更可信些,使庭审的社会效果打了折扣。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富洪说,公诉机关找的证人如果能出庭,辩护律师就可当庭发问,说不定能问出一些破绽来。特别是有的证人是被逼供、诱供的,当庭对其发问就更有必要了,这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
刘光圣建议,为鼓励证人出庭作证,今后应在保护证人人身安全上下功夫。在国外,有的证人出庭作证时,其面容用毛玻璃隔离起来,声音也作变声处理。这些措施我们也可考虑借鉴。其次,要为证人出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要建立激励制度,对为人正直、突破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应由司法机关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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