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福州日报》报道,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其中在市民关注的道路、建筑物乱命名管理方面有了明确说法。
乱命名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名不副实,如明明没有花园的小区要叫某某花园等;还有一种是道路、建筑物名称标志不使用规范汉字或命名格调低俗,这些情况都将由民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发现名称标志用字违法的,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