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31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琼海司机杨某最近遇到一件怪事:他因无证运输木材,被林业公安当场没收后,执法人员第二天就通知他,可以拿钱买回罚没物品。杨某花了13800元买回木材后又觉得冤枉,认为海口市公安局林业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日前他已申请行政复议。
司机投诉
罚没物转眼让他花钱买回
杨某在行政复议书中称,今年2月20日,他从琼海出发,将收购的42株九里香运往广东。当天下午,货车途经海口红城湖路时,被海口市公安局林业分局的执法人员阻拦。两名执法人员以无证运输木材为由,当场对其开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所运输的42株九里香;没收其运费300元,并处以罚款300元。杨某答辩说,林业分局的执法人员对他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后,他曾找对方理论,但没有结果。令杨某没有想到的是,执法人员随后告诉他,执法部门准备将所罚没的42株九里香卖掉,如果他想要回被罚没的九里香,可以花钱买,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出岛。2月21日上午,杨某花13800元,从林业主管部门手里买回被罚没的42株九里香,但收据上却写明是罚款。
省林业局
受罚司机可以参加竞拍
而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木材运输必须具备运输证,否则可罚没全部运输木材,并对货主处以所运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对承运者没收运费,并处以运费1-3倍罚款。对于这种活立木,他们不好保管,常常送往园林部门或拍卖。杨某虽然是当事人,但并不影响他参加竞拍,买回自己的货物完全有可能。
律师观点
处罚程序有问题
但杨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通过被申请人出具的相关材料来看,被申请人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令人费解的地方。如登记保存机关是海口市公安局林业分局,行政处罚机关却是海口市林业局;登记保存机构认定申请人于2月19日运输,而行政处罚机关认定申请人是2月20日无证运输。林业公安在收取罚款时违反程序规定,当场收取了他缴纳的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并没有告知他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没有听取他的陈述、申辩。倒是把九里香很快卖给了他,既没做价格评估,也没有经过公开拍卖。就算是罚款,30%的依据何在?杨某因此申请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返还罚没款1.44万元。
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海口市林业局当日罚没的木材,第二天便卖给当事人,如果说是罚款,那么对整个木材是否作过评估,否则就没有根据。若是拍卖,自然要委托中介机构,并作公告,但林业部门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难免有以罚代管之嫌。行政处罚不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同样会影响整个执法的公正与合法。(文刚)(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