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韶静报道今后,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都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昨日,《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二审。 这是我国首次地方立法预防职务犯罪,大会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作关于《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有委员认为,草案不仅要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行为作出规范,还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规范,尤其应当对用人、资金分配等行为作出规范。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了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下列行为:借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记者在草案修改稿中看到,为预防职务犯罪,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都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对重点行业和部门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实行定期交流或者轮岗。(2版《要闻快览》)
(编辑 田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