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民 记者 张璐)花56万元买的新房,验房时却发现因楼房设计有缺陷,新房朝南的卧室和客厅日照严重不足。买房人以“阳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据悉,这是我市首起因楼房自身设计问题引发的“阳光权”纠纷。
2004年9月,张明购买了位于应天西路某小区的期房一套,面积为114平方米,总价56.6万余元。
去年7月,新房交付。张明在验房时发现,他所购买的06幢在建造时,楼房南外立面上镶嵌了一道四层楼高的拱门型框架,该框架的顶棚正好位于他购买的405室南阳台上方。
张明称,买房前,他在售楼处的沙盘上看到,该框架的顶棚是镂空的,而房屋建成后,框架却成了实心的。这个四五米宽的顶棚像个巨大的屋檐,把他家朝南的卧室和客厅的光线全挡住了。张明因此拒绝收房。
去年11月17日,农历小雪节气,张明与开发商工作人员一起就新房的日照情况做了观察和记录。从当天上午9点半开始,一直等到下午3点05分,卧室窗台上才出现阳光,下午4点10分,阳光就没有了。而客厅则一整天未见阳光。
张明认为,根据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他购买的房屋,在小雪节气的日照就只有1小时,到了大寒节气,日照时间必定更少,这不符合国家规定。
张明多次要求退房无果。无奈之下,张明于今年2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赔偿按揭贷款的利息1.6万余元及租房损失5000元等。
昨天的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其出售的房屋已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不存在质量缺陷,对张明所购房屋日照不足的情况却不置可否。
最终,经建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泰文调解,开发商同意退房,并赔偿贷款利息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