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综合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报道,《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简称《资格认可办法》)于3月3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资格认可办法》共分为总则、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机构、资格认可条件和程序,资格认可证书的管理、监督与检查、违规处理、过渡期规定和附则等九章,共65项条款。
报道称,该办法改变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政府管制的模式转变为协会认可、自律管理的模式,这是中国民航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
根据民航总局《关于移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06]141号)以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自2006年3月31日起正式对外开展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履行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