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30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海关工作人员如果1年内累计3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责任。
4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及《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海关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纠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及有关要求。
规定要求各级海关部门应注意通过执法监察、内部督察审计、常规或专项执法检查等途径发现执法过错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诉、检举、控告或人民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海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经审查确定为执法过错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予以纠正。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承担行政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