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1日电 30日,哈尔滨市物价部门新出台三项新的价格政策,促进哈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实施收费许可证制
新规定要求,对哈市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平等待遇,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利。 哈市物价局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定价自主权。
哈市将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以及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收费,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凡不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此外,还将实施收费公示制。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哈市物价部门要求,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对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清理。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省授权哈市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
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设置前置条件乱收费,禁止行政机关转移职能,通过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防止恶性价格竞争。12358价格举报网络要及时调查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问题。
推行价格政务公开制
哈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指导,帮助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必要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并完善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价格服务,推行价格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哈尔滨价格信息网等渠道,及时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价格咨询、价格认证等服务。
此外,哈市还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妥善解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价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