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砍储户抢巨款被判重刑 四歹徒当时在银行门口抢到40万元,如今两名被判死缓,两名被判无期
本报安阳讯昨日,记者从安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备受安阳各界关注的“四歹徒银行门口持刀抢劫储户40万元”一案已经宣判,2名歹徒被判死缓,2名歹徒被判无期徒刑。
2004年11月22日,郭新坡、武洪彪、张勇清伙同张永军,预谋在安阳市中州路与清风街交叉口中国工商银行铁西支行门前对储户进行抢劫。当日上午10时50分,当储户赵伏成、赵秀荣夫妇从银行取钱出来准备乘车离开时,郭新坡、武洪彪、张永军冲上去实施抢劫,武洪彪持刀砍伤赵秀荣头部,郭新坡、张永军将装有40万元人民币的提包抢走,后与在一旁接应的张勇清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走。经法医鉴定,赵秀荣的伤情为轻伤(本报2004年11月23日、12月23日曾以《银行门口歹徒持刀抢劫40万》、《模拟图像让抢包歹徒现形》为题报道此事)。
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新坡、武洪彪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除了2004年11月22日抢劫储户40万元一案,郭新坡、武洪彪、张勇清、张永军还伙同李青华、李超、董贵群等人作案多起。他们一伙分别犯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窝藏赃物罪、销售赃物罪等。
案发后,张勇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警方抓获同案犯,属重大立功。另外,郭新坡、董贵群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法庭依法对3人减轻处罚。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判处郭新坡、武洪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勇清、张永军无期徒刑。4名歹徒的其他同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张勇清还被判处罚金22万元。郭新坡、武洪彪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也均被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王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