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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们把电线处理成铜丝卖给“挂钩”的回收公司,居民屡被断电苦不堪言
本报讯记者岑杰昌、实习生彭文怡报道:“我们这儿的电线又被人剪断了”、“我们又停电了”!连日来,本报多次接到电线被盗的投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电老鼠”们频繁作案,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三四点钟下手剪电线
家住纺织路草芳围横街一带的黄先生昨日早上8时起床发现没电,他出门一打听才知是楼外电线被盗了,“剪了四五条硬币那么粗的电线,有10米多长”。据推测,小偷作案的时间应该在凌晨4时左右。
家住广园东路西坑村的张先生也是昨天早上起来就知又被剪了电线,这是他们第二次遭遇“电老鼠”,电线被剪了4条,将近20来米,据邻居介绍这次是凌晨3时断的电,“看来小偷就是那时作的案”。
家住荔湾区周门路周门村一带的肖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这个月我们已经连续三次被剪断电线了!”据肖女士的邻居说,一天早上,有两人正在偷割电线时被发现,于是慌忙逃逸,已剪断一头的电线就那样“吊在空中”,“如果有人经过不小心碰着,那就危险啦”!
团伙作案偷销一条龙
究竟为什么“电老鼠”越来越猖狂?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近几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已越来越突出,“电老鼠”作案手段狡猾,大多作案前踩点观察,了解电力设施防护状况、防护人员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律,采取转移作案地点等方式流窜作案、连续作案,并且他们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悉使用专业工具,如测电仪器、绝缘棒、大剪钳、脚蹬等,有的甚至使用进口工具。
通常,“电老鼠”会在凌晨三四时作案,作案成功后,他们就把电线处理成铜丝卖往郊区或花都、南海等地的废品收购站。据一位回收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某些废品回收公司为了牟取暴利,并不会对卖家询问来源,“有多少就收多少”,而且“电老鼠”通常团伙作案,并且和固定的回收公司“挂钩”。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电线取出的铜线每吨约卖4万多元,每公斤也就40多块,“多的时候有上百公斤”。
“由于他们作案时间和地点灵活多变,给抓捕、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另外,由于卖铜线没有违法,所以供电、公安部门大多只能是‘亡羊补牢’,防盗工作相对被动。”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对于这种“电老鼠”只能是“以防为主”,发动全社会举报电力设施盗窃、销赃行为,“让‘电老鼠’无处可躲!”(报料人梁小姐、黄先生、张先生,各奖50元)民居电线一旦被偷窃,立马给生活带来不便 宋金峪 摄
人大代表建议———
回收公司罔顾责任要严惩
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新表示,对于盗窃通讯或供电用电线电缆的,法律上定性为盗窃罪,判罪的标准也比普通盗窃罪名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广东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由于现在市场上的有色金属价格比较高,引发不少不当商人猖狂作案,省人大应加速立法对其实行监管。对于一些罔顾法律责任,只贪求暴利的回收公司,一定要严格处罚。辛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回收公司的资格审查,每一家合格的回收公司都要对每批进场的废品作出“回收证明”,注明其来源,有关部门随时对其检查或抽查。对于长时间没人监管、大批量或难以界定的废品,政府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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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可判死刑
对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早有法律规定: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从重判处。
另外,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obby/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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