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见习记者 蒋剑伟通讯员徐高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标的额达三万元、且占申请执行标的额的50%以上的就已构成犯罪。”3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洪鲁在南京全市法院建立执行震慑机制的新闻发布会表示,要让“老赖”在南京无立足之地。 南京市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将于3月31日正式启动,将集中各方面力量打击“硬骨头”老赖,南京地区的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将会进一步缓解。
执行“硬骨头”将构成犯罪
近年来,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处理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案件450万件左右,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约有250万件,也就是说有56%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而去年南京全市生效案件总量共计13805件,执行完毕13316件,执行到位14.58亿元。今年第一季度新收案件4198起,执行结案1874件,实际执行2.7733亿元,需执行的总量是4.1亿元,实际到位率为68%。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4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国家职能部门召开了“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座谈会,会上对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石激起千层浪,建设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云南红河、陕西西安、四川成都等城市和山东全省进行了建立区域性执行威慑机制的尝试。但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两个机制一起启动,在全国,南京是首次。
南京试水一年见成效
据统计,南京市法院于2005年4月起在当地媒体上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被执行人给予曝光,截止当年年底先后刊登了25期327件案件,总标的额达10006.6万元,其中结案126件,到位标的额4310万元,另有78件有了一定进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姜洪鲁副院长说,3月13日,市法院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公安局、房产局、国土局、工商局、市发改委、规划局会签署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执行威慑机制》的6个文件,标志着南京地区正式建立起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办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实施办法》,从现在起,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都将是构成犯罪。欠债在五万元以上的,法院将按照《刑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给予刑事处罚。
“老赖”高消费将受限制
去年以来,各省市相继推出了关于“限制老赖高消费”的禁令,但具体操作中难以顺利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姜洪鲁副院长道出了南京处理此类问题的“良策”。“在执行威慑机制中,如公安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境,限制资产转移、审计等方面都很好操作。但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操作上确实有些难度。而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比如群众一旦发现执行人有豪华别墅、买了豪华汽车,甚至是租赁高档、豪华写字楼、宾馆办公,只要向法院举报或者反映情况,法院将立即采取措施。”姜副院长同时表示,如果在南京真正启动了这个执行威慑机制,会使得社会的诚信度大大提升,对南京的投资环境也有一定的保障。信用度的高低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和地区形象的重要标志。很难想像,一个不讲信用、有钱不还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地区,能成为投资的热土。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及时执行各类民事案件,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塑造一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投资环境,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快速聚集,最终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南京做生意、投资都要有一个标准,就是诚信,如果这个人没有诚信,人民法院会要他为此承担更大的成本,而不是很自如的让他抽调资金、欠债不还。”
今起悬赏抓“老赖”
新闻发布会上,姜洪鲁副院长表示,除了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执行公告,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公布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外,“被执行人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对被执行人隐藏财产,隐居逃债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实施悬赏举报执行。”这也就标志着发动全社会力量,对被执行人进行举报。姜副院长解释说,“悬赏执行”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即债权人的申请,发动全社会力量,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既然申请人同意以悬赏的方式进行执行并提出申请,悬赏费用自然由申请人支付。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这笔费用,这一条文也不会成为富人或大企业间的专利,因为依据举报人的线索执结案件,这就说明执行有了新进展,至于悬赏费用可以在到位钱款里垫付,我们规定赏金最高不得超过申请标的额的10%。同时,一旦被执行人执行完毕或提供担保,威慑机制将立即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