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1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31日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6年,黑龙江省将全部完成市地级劳动仲裁院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县(市)区级劳动仲裁院建设,以推进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发展。
省劳动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各级劳动仲裁院绝大部分为各级政府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均有所增加,办公条件有所改善,内设机构科学合理,整体素质有所提高。省、市、县人民政府共建立159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含26个劳动仲裁院)、6606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576人的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11177人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全省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仲裁办案过程中,能够始终坚持“双维护”的宗旨,公正、及时、有效地正确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2005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6707件。其中,仲裁办结2870件,调解办结2915件,其他方式办结764件,结案率达到了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