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月球大使馆诉北京市工商局违法行政案今天上午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就是否涉嫌投机倒把等展开了大辩论,双方的代理律师更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
今天上午的开庭安排在能够容纳百人的大法庭进行,外国专家局的近30名工作人员也前来旁听学习。 月球大使馆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对开庭进行了现场直播。
定于9点开始的庭审,原被告双方都在8点半以前就早早赶到。
代表北京市工商局出庭应诉的朝阳工商分局经检科科长王峰带来了一纸袋的应诉证据。王峰告诉记者,去年12月21日,工商局对月球大使馆下达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月球大使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交罚款。王峰说:“按照超过一天要收3%的滞纳金来算,月球大使馆一天要交纳1500元的滞纳金,到现在,他们所要交的滞纳金已经超过本金了。”
对于诉讼,王峰认为,他们查处月球大使馆的行为是合法也合乎程序的,胜诉基本上没有问题。
在庭审的质证阶段,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
原告月球大使馆的代理律师指出,工商局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工商局在刚才的答辩中,一会儿说依据行政处罚法,一会儿又说依据投机倒把处罚条例,逻辑如此混乱,办案时的逻辑就可想而知了。”
随后,原告律师要求工商部门说明,月球大使馆属于何种涉嫌投机倒把时,被告律师立即抓住了反击的机会:“对于原告提出的‘普法要求’,我们可以进行说明。”被告律师话音刚落,庭下的几名旁听人员忍不住发出几声“扑哧”的笑声。
截至记者发稿,辩论仍在进行。
辩论焦点
1.原告方认为,月球大使馆所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投机倒把行为;被告方北京市工商局则认为,根据《外层空间法》条约规定,月球土地是属于全人类的,并没有允许个人占有或牟利,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违背了我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法》条约。
2.原告月球大使馆认为,工商部门做出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而工商局则辩称,所依据的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月球大使馆”事件始末
2005年9月5日,一家名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在朝阳区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后成立,并声称用298元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
2005年10月8日,出售月球土地引起质疑,工商介入调查。
2005年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朝阳工商叫停。
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4日,“月球大使馆”对5万元处罚提起行政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