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在迪厅内引诱5名女孩吸食“K粉”和“摇头丸”,昨日,41岁的林某被西城法院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14日凌晨,林某在北京某饭店迪厅内,用语言引诱李某等5名女孩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及“摇头丸”,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林某明知是毒品而引诱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