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00万终审判6年
银行职员因有悔罪表现被从轻处罚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北京二中院消息,因挪用单位200万元公款,34岁的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业务处业务员孙璐终审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显示,孙璐被捕前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分业管理处信贷员。法院查实,2002年11月,中行北京分行收取了北京三元出租汽车公司归还银行的50万元转账支票,孙璐向公司出具了一张其伪造的《中国银行进账单》。随后,他将转账支票换取现金,将其中30万元归还了三元公司的贷款,而剩余的20万元被他个人使用。2003年4月,运用同样手段,孙璐再次将三元公司的100万元截留。
2003年7月,孙璐要求三元公司存入120万元帮助自己完成存款揽存任务,并将这笔钱作为三元公司归还的贷款存入银行。
另外,在2004年1月间,孙璐将双桥农工商公司一张200万元的转账支票截留,并将80万元换成现金。一年后,孙璐被告发。
朝阳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孙璐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帮助其退缴所得,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105万余元,连同在案扣押的现金、账户内存款等共计94万余元发还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随后,孙璐提出上诉。北京二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