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李女士状告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日前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胸部恢复原状,同时返还各种费用共计140万元。
李女士称,从2004年11月3日开始到5月26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医生孙政广为其做了4次隆胸及相关手术,术后李女士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才脱离危险。
李女士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孙政广都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被告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认为,李女士是通过私人关系由孙政广施行并由孙个人收取其费用的。三亚公安局已经正式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