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4月1日讯安徽人民终于等来了《新民周刊》的道歉。在昨天发行的《新民周刊》2006年第13期上,《新民周刊》社正式表态,就“小偷村”的错误提法给枞阳县人民带来的负面影响,真诚地表达了歉意。
《新民周刊》社在该刊物上刊登的《启事》称:“本刊2006年第8期刊登的《皖北‘小偷村’内幕》报道中,有关‘小偷村’提法错误,使读者误把个别行为当成整体行为,使枞阳县社会形象受到影响。 本刊特刊登此启事,向枞阳县及广大读者致歉。”
在《新民周刊》第8期刊发《皖北“小偷村”内幕》一文后,本报记者随即进行了深入再调查,发现该篇新闻调查部分事实错误,观点片面。本报遂推出《质疑新民周刊的一篇报道》等系列文章,在海内外读者中产生强烈反响。3月21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党委委派两名代表到枞阳县就该报道调查情况。枞阳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民周刊》所谓的“小偷村”报道,反映的事实不准确,表现出了地域歧视倾向,给枞阳的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新民周刊》应公开道歉,给安徽人一个交代。
在获悉《新民周刊》刊登致歉启事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枞阳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新民周刊》能公开致歉,说明文新集团领导对其子刊的引发的负面影响高度重视,表达了解决问题的诚恳姿态和决心,对此我们表示欢迎。”该县县委负责人表示,枞阳县委县政府将扎实工作,发展经济,努力让在外的枞阳人以家乡为荣,为家乡感到骄傲。
(吴朝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