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英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中国民航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宣布,从3月31日开始,《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航空销售代理业务,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投资销售代理业。
截至2006年3月31日,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分别将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正式移交中国航协。这一办法的实施,改变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政府管制的模式转变为协会认可、自律管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