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养鱼、给螃蟹吃避孕药统统重罚条例一大功效就是从源头保障水产品安全
今天,《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污水养殖和乱用助长剂等对消费者有害的养殖方式将被全面叫停。
“新条例的实施将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的安全,以及制止渔业环境的恶化。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宗英如此评价。
污水养鱼全面叫停
为了不让螃蟹因产卵消耗营养而变瘦,个别非法鱼贩给在繁殖期的螃蟹喂养避孕药物,人吃了会被连累,产生毒副作用,妇女吃了甚至会引起不孕症。
省海洋渔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水产品市场上的质量问题不少,不时地会有带毒水产品出现,这些水产品的问题就是出在养殖环节,比如用污水养殖,乱用药导致药物残留严重超标,或者违法使用助长剂和避孕药等,这些水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威胁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而新的渔业条例实施后,这些有害的养殖方式我们要通通管起来,而且有法可依”。
据悉,在水产品安全方面,该条例对养殖环境、养殖用水、渔用饲料、渔用药物、渔病防疫等都做出了细化的要求,比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等。
此外,渔业养殖者还得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这使水产品的质量可以追溯。一旦使用违禁品者将最高罚款5万元。
“封杀”外来水生物种
鱼鳞坚硬,脊背比一般鱼高,嘴巴特别长,牙齿锋利。去年9月,温岭一位渔民逮到一条这样的怪鱼,本以为是吉祥的象征,当宝贝养着。后来经专家一鉴定:这是产于南美洲的雀鳝,与“食人鲳”齐名,是世界十大凶猛淡水鱼类之一,其卵有剧毒,人食用后会立即死亡。“今后,雀鳝、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可不能放流到共通的水域。”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说,人们发现陌生鱼种,首先应该向相关鱼类专家求证,而不是随便放养。即使在收留这样的怪鱼时,也千万要长个心眼,别让它跑掉。
条例规定: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对于那些违规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渔业生产者,除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就算是正规养殖者,若让外来有害水生物种侵入或逃逸,也要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造桓说,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渔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个别地方盲目引进有害物种,对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物种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并且难以根除。
污染海洋环境要重罚
2005年,海洋天然渔业水域和增养殖区受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的污染,污染区域在80%以上,杭州湾、象山港尤为严重。海水贝类、藻类受到镉、无机砷的污染,淡水鱼类、虾蟹类含砷较高。
此次,新条例单列了渔业保护环境一章,既规定了渔业生产者对渔业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又明确了渔业行政部门的职责,要对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等进行监测,按规定公告监测结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赔偿。
(记者刘徽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