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嵬)不仅贪占公家的购车款,而且收受贿赂,为行贿人的交易大开“绿灯”,琼海市石壁镇五四农场原场长姚其法,拿着手中的职权上演了一幕幕商业贿赂的丑剧。日前,姚其法因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卖公家橡胶树,得1万元贿赂
琼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五四农场准备更新一批橡胶树,海南宏达公司的林某得知消息后,想购买这批橡胶树。为了生意顺利成交,林某通过他人,约请了时任该农场场长的姚其法,送给姚其法1万元。此后顺利购买了五四农场的1.5万株橡胶树。
发包农场,又得1万元贿赂
五四农场为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所有制农场。姚其法身为国家机关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2004年9月,为整体承包五四农场,宏达公司林某再次找到场长姚其法,送了1万元,要求姚在发包农场时,一定要优先考虑该公司。农场发包过程中,姚其法鼎力支持宏达公司,使林某如愿以偿。
因以上两个事实,姚其法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买了“公车”,占了公款
法院同时查明,2003年9月,五四农场需购买一辆越野车。经了解,琼海市嘉积镇“车保姆”汽车维修店有一辆二手的越野车待转让。次月,姚其法与镇政府司机黄运云等人看车后,决定买下。在姚、黄二人要求下,对方实收8万元,却开了面额11万元的发票。报销后,实报款与实付款之间的差额3万元中,有6000元被送给中间人梁某,其余2.4万元被黄运云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姚、黄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贪污中黄运云是主犯,姚其法是从犯。两人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