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溧水县白马镇村民刘明(化名)在3天时间内,发出10多条骚扰短信辱骂他人,从而他也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南京第一个被警方以发手机短信骚扰他人而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
据警方介绍,40岁的刘明曾与村民王句(化名)一起做过木工。
去年7月,王句在外打工回家后没找着妻子。四处打听后,王句发现妻子竟然和刘明“搅和”到了一起。经多次劝说,王句的妻子决定和刘明分手。此后,王句把家庭电话号码和妻子的手机号码全部更换。
这激怒了刘明,他决定要报复。今年3月9日晚10时许,刘明居然打通王句的手机,发现王句没换号码,此后的3天,刘明便不断给王句发骚扰短信,仅在3月10日这天,刘明就给王句发了3条短信,不仅骂王句是废物,而且还用下流的语言侮辱旧情人,王句一上来也没在意。3月12日晚8点左右,喝得半醉的刘明来到王句家砸门滋事,王句立即拨打了“110”报警。警方介入后,立即查看王句手机中保存的“骚扰短信”,发现短信内容中有淫秽和辱骂的言语,当场用相机将王句手机上的短信全都拍成照片作为证据。而刘明也承认这些短信都是他发的。
3月13日,溧水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刘明作出治安拘留4天的处罚。 秦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