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孙晓胜、马捷)北京市建委近日规定,从2006年起,所有新进京施工的建筑企业都必须设置工资预留账户,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这是北京市建立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又一项新举措。
北京市建委委员朱和平告诉记者,力争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初,就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到专项账户上。同时,建立完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报表制度,形成与劳动保障部门联手的防控欠薪监控机制,逐步使劳务费和基本工资按月度支付正常化。
据了解,2005年累计进京建筑业企业达2283家,比上年净增480家。2005年,北京市共清理拖欠工程款205.1亿元,清偿比例达到了98.3%。
据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2005年,北京市探索建立了解决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使得全市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共有1388家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职工73万人,劳动合同签约率为企业总数85.2%,覆盖职工率为96.1%。
为了保证农民工队伍的工资不被拖欠,北京市建委已经采取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务费月结季清”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北京市建委委员张农科表示,凡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做好相应工作的企业,导致突发群体性过激行为或恶性事件,将责令该工程项目立即停工。同时,北京市建委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处理。对因招用零散工、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转包或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在结算中违规支付,或发生争议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承接新工程,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接工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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