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8日,专门利用人们的疏忽大意来偷、骗的陈某终于自食其果,被区法院判刑。
前年、去年两年,陈某在萧山、绍兴两地,趁粗心的商场工作人员不注意之机,先后5次从商场内骑走电瓶自行车5辆,又先后33次在小商店谎称要购买香烟、酒、米等物,并要求送货后付款,等到陈某与送货员一同来到商店附近的小区楼下,陈就趁送货员搬米、酒上楼之机,携带香烟逃走。
因犯盗窃罪、诈骗罪,陈某日前被区法院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