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日讯(记者 陈新卫李坤东韩海光)3月31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海口市2006年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大会。会上,市直属学校、四个区教科局、民办学校代表分别与市教育局、市交巡警支队签订了校车责任状。
两年死伤235人
据市交巡警支队统计,2004年和2005年两年期间,我市中小学共发生交通事故136起,死亡14人,受伤221人,经济损失22.6万元。2005年至今,市交巡警支队共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校车)交通违法128辆次。今天,市交巡警支队还对交通违法前10名的校车进行了曝光。
据介绍,《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使用、租用低速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交通要道上跑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严禁近3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驾驶学生接送车。学校聘用的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审验合格。
校车要有“身份证”
据市运管处最新的调查,目前我市大部分校车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很多校车和驾驶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市运管处今天表示,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不少学校负责人认为,只要车辆性能安全,司机有相应驾驶证就可以接送学生。市运管处表示,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员条件均有明确规定,并非任何车辆都能接送学生。校车要取得“合法身份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进行二级维护,并每年进行年度审验。校车驾驶员除了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具备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