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停车场被用作临时仓库等导致市民“停车难”的问题,从今日起将有说法。3月31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不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那些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都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同时,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在没有停车场的区域,公安机关可在三、四级道路上划出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出使用时间。在没有配建停车场的居民区附近,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也可划出停车泊位,设置夜间停车场。(朱晓京)